fbpx

販售禮券一定要申請履約保證嗎?

為了避免禮券發行人因營運等問題,無法履約禮券可兌換的商品或服務,因此政府有規定販售禮券需申請 #履約保證,並在禮券上載明履約保障機制;但若禮券是無償發行的抵用券、折扣(價)券,或如百貨公司的「滿5000送500」的行銷活動,則無需履約保證,而且可以在票券上記載使用期限等規定。

 

什麼是履約保證?

禮券發行商須投保履約保證,或者將預收金額存入銀行成立信託專戶,簡單來說就是要存一筆錢在銀行,如果出事的話,消費者可以找該銀行換回現金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不僅如此,在票券上也不可以記載「使用期限」、「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、「不可找零」等等限制。

販售禮券一定要申請履約保證嗎?

 

用送的就不必履約保證

有一種說法是,禮券賣得愈多,倒得愈快,因為禮券一定要有足夠誘人的折扣,才會吸引人買,但折扣哪裡來?勢必大幅減少營業的利潤。以前業者可以利用禮券的銷售,在短時間內換取大量的現金,以增加週轉率,但履約保證是就消費者利益而訂立,業者須先搬一筆錢到銀行放著,如此業者發行禮券的好處就大打折扣了。

因此,政府也開了另一條路給業者,如「滿5000送500」,或者送餐券、折扣券、洗車券等,因為是無償贈與,所以發行者可以訂定禮券的使用規則、使用期限,也無需申請履約保證。這是目前較折衷且對買賣雙方都有利的方式,以「滿5000送500」為例,對業者而言確實有激勵消費者提高消費的行銷目的,而消費者須在期限內再回來消費,以用掉500元的禮券,刺激二次回購。對消費者而言,所花的5000元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產品或服務,500元本來就是多獲得的,因此若真的無法履約使用,損失也不大(就贈與的邏輯來說是無損,只是心情的問題)。

參考資料:
>>行政院-消費者保護-商品_服務_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>>台中市政府法制局-消費者問題彙編-禮券問題

Google Translate »